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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们最新消息:阿拉只存在于东马,槟城和直辖区

Posted by mayashanti5282046 于 1月 19, 2010

周泽南

刊登于1月19日《自由今日大马》

哲学家尼采在接近疯狂的时候,到处向别人宣告说:“上帝已经死亡,虚无主义降临了。”

不懂哲学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自以为正常,脑袋却混乱的时候,向媒体表示:“沙巴、砂拉越、槟城和联邦直辖区可沿用“阿拉”字眼,其他州属则不能。“

如果纳兹里还有一点思考逻辑,他的声称等于间接告诉人们,阿拉只存在于东马,槟城和直辖区,这四个地方。

他于1月18日在为一个公共交通醒觉运动主持了推介礼后向记者说道:“我的看法是,法庭的裁决只是对沙巴、砂拉越及槟城有效,并不是其他拥有相关法律的州属。”对于东马的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纳兹里认为回教徒对这现象不会有异议,因为知道这是他们的“习俗和文化”。

相对于重申政府将不会撤销对高庭允许《先驱报》沿用“阿拉”字眼的上诉的副首相慕尤丁,或许懂得尊重东马“习俗和文化”的纳兹里还是个比较懂得尊重司法的回教徒。可是他以人为的方式,来区割四州以外的州属,皆不应该被赋予使用阿拉字眼的权利,却显示他不仅不理解真正的阿拉是不受时空限制的,也不明白可以自由行动的人民也是不受地理限制的。

如果我国的基督徒得听从纳兹里的建议,是否意味着在四州以外的信徒,如果要用阿拉的名字祈祷,就必须离开该州,到允许使用该字眼的州属去?否则,就得使用其他词汇来取代阿拉,来进行祈祷?

无论是副首相还是纳兹里,虽然都具备言论自由,可是他们传达的价值观却是混乱的,也缺乏发言的代表性。慕尤丁宣布不会撤销对高庭允许《先驱报》沿用“阿拉”字眼的上诉的言论,显示此人是一个不尊重司法制度,不支持三权分立的反民主分子。这样的人可以当上副首相,显示这个国家缺乏民主的遴选制。

至于只支持让四个州属使用阿拉字眼的纳兹里,则是个不懂得宗教自由和个人自由,却故意表示开放的伪君子。一个人要以什么方式,使用什么语言文字和上帝,阿拉或神明沟通,甚至要不要呼喊神的名字,完全是个人信仰和行动的自由和权利,其他人根本就没有任何权利,基于任何高超的原则或名义,来干涉别人祈祷的自由。

纳兹里纯粹用切割的法律角度,来决定只允许四个地方可以呼喊阿拉的名字,显示这个人严重精神分裂,却乔装尊重司法。愿上苍引导他步入正途吧。

6条回应 to “告诉你们最新消息:阿拉只存在于东马,槟城和直辖区”

  1. 长璜 said

    Amir Muhammad出了两本“政治言论选辑”,里头专收集本地政客和官僚的言论摘要。在书店匆匆翻阅过,读后有一种反应:阿拉~爽!
    老兄您写稿又快又绝又凶,有什么窍门吗?一笑。

  2. mayashanti5282046 said

    搞媒体多年,课题不受人注意的结果,就习惯语不惊人死不休,那是坏的示范,搞学术的儒生说是浮躁。我可能跟叶问学的比较多一点,要嘛就不出手,既然出手了就一拳打倒。这是把流氓的习性用到文章上了,pai seh.

  3. 长璜 said

    啊,老兄您务必看清楚对象才好出手,如若伤及弱不禁风者则哀哉,呵呵。
    话虽然这么说,能被您盯上的那般家伙,大概不是什么大义凛然的好东西吧!
    (多亏鄙人住在联邦直辖区范围里)愿阿拉保佑您~

  4. mayashanti5282046 said

    你谈着吉他阿拉我来娼
    娼出了哥儿阿拉好舒畅

    听过这首歌吧?可以作为直辖区区歌了。纳兹里不会反对的。

  5. SL said

    你会pai sei? 乐而不疲呢!

  6. 和这些政客生气,浪费时间啦。殖民的毒素还要残留多久才能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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