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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千秋漁業改良趨議

Posted by mayashanti5282046 于 1月 3, 2009

大馬千秋漁業改良趨議

刊於1月初《公正黨報》

周澤南

延長了數天的深海漁民罷捕事件,最後在馬華總會長翁詩傑向內閣爭取下,將漁用柴油從原本的RM1.45下降到RM1.30,再降至RM1.20,作為落幕。距離漁民原本要求的RM1依然相差56%,暫時解決了深海漁民成本過高的燃眉之急。

從全體漁民和全國消費人的立場和權益出發,內閣這次對於漁民訴求的處理方式只能算是爭朝夕,不爭千秋的短視表現。不但深海漁民所面對的種種問題未曾獲得關注,淺海漁民、消費人和漁產資源能否永續生存的議題,也完全不在內閣和國會的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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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漁民還面臨其他困境

漁用柴油價格高漲並非深海漁民面對的唯一問題。雪、霹,沙拉越等B拖网渔船無法聘请外劳,導致人力資源吃緊的問題並未獲得解決。而通膨導致漁網、引擎、維修成本上漲,加劇深海漁民成本負擔的問題,也沒有獲得深入的研究和討論。農業及農基工業部答應補貼的每月RM200生活費簡直如杯水車薪。而不少地區過半深海漁民未獲得農業部所承諾的RM200生活補貼,以及每公斤10仙的上岸漁獲獎夜。這種漁業局撥款不透明的現象,究竟是否屬於全國性,也還待深究。

我國人民吃魚的歷史,少說也有悠悠5千年。而捕魚業為10萬漁民提供生計,包括5萬多淺海漁民和4萬多深海魚民。這還未涉及漁業加工等下游行業的人數。大約涉及50萬人的漁業領域,在2004年為國家帶來了55億的收入,佔國民總毛額的百分之1.31。有人批評降低柴油價格是拐杖文化,內閣也聲稱降低柴油至RM1.20,國家會損失5億的收入,雖然看來都有一定的道理,可是卻沒有了解整體漁業的歷史背景和執法困境。

我國漁業主體為淺海漁民、深海漁民和漁業加工、冷凍、出口等下游行業人士,但在保障漁民權益的同時,卻不得以犧牲2千多萬魚肉消費者和漁產資源的永續發展為代價,而確保永續漁業和漁民利益能被兼顧的單位則包括漁業局、農業及農基工業部、漁業發展理事會(Lembaga Kemajuan Ikan Malaysia, LKIM)、海警、消費人組織和環保組織等等。如何周全照顧各造利益,不僅極考驗執法效率,更必須建立一套有效、透明並且確保民主參與的監督機制。

礙於篇幅,筆者無法詳細介紹所有有關漁業永續發展的議題、單位和歷史背景,僅能扼要的提出下列13項整頓和改良我國漁業政策和管理機制的建議,盼能收拋磚引玉之效。

(1)嚴格執行1985年漁業法令所規定的捕魚區域限制

大馬的漁船基本上按照捕撈區域,分為ABC三種類型。屬A型的淺海漁船可以在任何深淺的海域捕魚。B型拖網漁船只能在5海里之外操作,而C型拖網漁船則只能在12海里以外的海域撒網。B型和C型拖網漁船如果入侵淺海海域,既觸犯大馬漁業法令。該法令的出發點是讓各種類型的漁船和漁網能各就各位,確保漁產資源不會被過度捕撈。可是執法不嚴已嚴重削弱了我國漁產資源的永續可能性。

拖網的設計和操作方式在國際上已受公認為導致過度捕撈的元兇,當它們入侵淺海海域,對海床和魚苗繁殖的破壞更變本加厲。我國拖網和圍網漁船頻頻入侵淺海,一方面是因為在淺海操作能一本萬利,另一方面是因為執法不嚴厲。不可思議的是,這種執法不力的現象延續了40多年,情況依然未獲得明顯改善。檳城、吉打和北霹靂一帶的淺海漁民透露,拖網入侵淺海所造成的破壞,已導致漁獲至少減少了一半。除非漁業局和海警能嚴格執行捕魚區域限制的措施,否則漁產資源勢必在40年內徹底耗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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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嚴懲執法不力的漁業局執法官員或海警

淺海漁民常投訴,每次向漁業局或海警舉報拖網入侵淺海海域,犯境的拖網漁船都能在漁業局執法人員或海警趕到之前逃離入侵海域。他們懷疑執法單位有內鬼,才能屢屢讓犯規的拖網漁船逃脫。因此,魚業局和農業及農基工業部必須有效辦理漁民的舉報和投訴,並嚴懲執法不力或涉嫌貪污濫權的官員。在這方面必須具有一套有效的監督機制,才能夠糾正執法人員的濫權現象,而淺海漁民和獨立人士或組織參與監督,就顯得非常關鍵。

(3)保護深海漁民免受外國軍警勒索或海盜威脅

導致一些深海漁民不願意到深海捕撈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安全保障。在接近大馬和印尼公海處,不時發生我國深海漁民被印尼軍警勒索或遭海盜挾持兼搶劫的案件,前者向深海漁民勒索的款項甚至多達千萬令吉。大馬海警和漁業局的巡邏不夠頻密和廣泛,是造成深海漁民人財傷亡的主因。因此,才發生即無法防止深海漁船入侵淺海,又無法保障深海漁民財產性命的雙重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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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透明化有利於深海漁民和淺海漁民的撥款、投資計劃、貸款援助和種種補貼。

大馬漁業局負責擬定永續漁業政策,但真正獲得國家撥款來推行政策的卻是屬半官方機構的漁業發展理事會(Lembaga emajuan Ikan alaysia,LKIM)。雪霹深海漁民和檳吉淺海漁民皆反映四州絕大多數漁民皆不曾獲得該機構提供有效的服務和援助,即使有,也是在完全不透明的情況下獲得。這樣的操作方式阻礙了

根據需求和績效為漁民提供種種撥款、援助、補貼等,勢必造成偏差、貪污和濫權。因此,必須立法規定LKIM的所有撥款數額和分配方式,必須向國會負責,以保障透明度,進而確保真正需要協助的漁民受惠。

(5)優先發捕魚執照和漁船執照予專業漁民,杜絕讓執照淪為利益輸送的管道

業局將根據每年的捕撈情況而決定發出深海漁船和淺海漁船的漁船執照和漁民執照。可是不少具備數十年捕魚經驗的檳吉淺海漁民投訴,漁業局缺乏正式的管道和程序讓漁民申請執照。例如有些漁業局官員在未預先通知漁民的情況下規定某天是申請執照的日子,許多出海捕魚的漁民就來不及申請。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專業漁民申請失敗卻不被告知理由,而非專業的業餘垂釣人士卻能輕易取得漁民執照。一些雪霹深海漁民也透露,他們為了符合漁業局規定漁獲必須滿足特定產量才能獲得執照的條件,不得不在漁獲上報大數。

妄視漁民專業和需要而發配漁船執照和漁民執照,容易讓原本應該履行保障漁民權益的漁業局,淪為利益輸送的管道,並且導致該局所定下的永續漁業政策都淪為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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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佈漁業發展理事會歷屆大馬計劃撥款和使用詳目

1971年成立的大馬漁業發展理事會,以促使漁業現代化為目的,並獲得政府的大量撥款。該機構從歷屆大馬計劃所獲得的撥款如下;


第一大馬計劃(1966年至1970)22百萬令吉

第二大馬計劃(1971年至1975)42百萬令吉

第三大馬計劃(1976年至1980)323百萬令吉

第四大馬計劃(1981年至1985)434百萬令吉。

第四大馬計劃的撥款,就佔了整個大馬計畫總撥款的1.1%。可是漁民無法得知該機構究竟如何使用和分配該筆大數目的撥款,研究人員也只能從零星的資料中看出這些錢究竟花在那裡。例如在1971年至1980年之間,LKIM投資了24百萬令吉來購買152叟拖網漁船,來進軍東海岸的深海漁業。LKIM聲稱其目的是為了提高淺海漁民參與現代漁業的程度,可是絕大多數的淺海漁民和深海漁民都無法從中獲益。

漁民是漁業政策優先捍衛的主體,每名漁民皆有權向LKIM詢問撥款如何使用,並對使用的偏差、效率等提出意見。漁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如果被否定,必須嚴厲查辦相關官員。

(7)國會須成立一個確保永續漁業政策能夠有效落實的獨立委員會

漁業政策同時注重深海漁業、淺海漁業和永續漁業,它們分別代表深海漁民、淺海漁民和消費人的利益和權利。缺乏具體而有效的措施,這些部分相互衝突的利益不會自然的平衡和解決。因此,必須至少在國會的層面上成立一個能平衡各造利益,特別是確保永續漁業政策得以有效落實的獨立委員會,來協調各造要求、監督濫權和執法。

該委員會必須由深海漁民代表、淺海漁民代表、消費人協會代表、魚商公會代表、非政府組織、漁業資源學術人員、漁業局、漁業發展理事會和農業及農基工業代表所組成。

(8)以有效和透明的方式協助深海漁民轉型

拖網漁船在國際上已被公認為破壞海床和導致過度捕撈的元兇。在淺海水域操作的拖網漁船和圍網漁船最容易入侵淺海,並且和淺海漁民對有限的淺海漁產進行競爭。因此漁業局提供將B型漁船轉型為C型漁船或者轉型為水產養殖業的計劃。可是該計劃未真正考慮深海漁民的能力、需要和條件,包括收購漁船、提供轉型投資貸款、提供土地等援助的提供。

一些深海漁民提出若有誠意協助深海漁民轉型,漁業局必須以合理的價格收購漁船,並且提供免費或價格低廉的土地以及技術訓練,讓漁民能順利轉型。轉型計畫必須有效和透明,要不然很容易也淪為利益輸送管道。

(9)定期調整油價,並且管制漁網、引擎、漁船等成本的增加幅度,以有效緩和油價和物價高漲對所有漁民的影響

實際上20086月燃油暴漲已經引發了漁網、引擎、漁船等成本的增加,加劇了全體漁民的操作成本。僅僅降低漁用柴油,只緩和了深海漁民的燃眉之急,並未正視整體通膨對漁民的長遠影響。為大約50萬人民提供生計的漁業,也算是一門中小型企業,為漁民提供減低操作成本的援助,也間接控制了魚類價格的漲幅,最終將惠及消費人。

(10)貫徹漁民的民主參與,擬定由下而上的漁業政策

目前在漁業局之下成立的各區漁民協會(Persatuan Nelayan),並非通過選舉方式選出,因此往往沒有反映漁民的意見,而淪為有關單位利益輸送合法化的管道和不具代表性的代表。國家漁業政策的擬定,也從來不重視漁民的知識和經驗,漁民在所有決策過程中徹底缺席,往往導致政府所擬定的由上而下的政策,顯得紙上談兵、閉門造車、勞民傷財。特別是一些漁業研究計劃,若缺乏漁民的參與,不僅研究方法會出差錯,研究結果也可能因為缺乏漁民的監督而淪為政治背書之作。20071月發生深海魚民拒絕執行吋半網措施而罷捕三天,漁業局承諾進行研究後再決定是否執行,可是研究計劃沒有淺海漁民、非政府組織、甚至媒體等的參與,其研究成果的專業性、客觀性和可靠性存在著嚴重缺陷。

(11)鑑定需要聘請外勞的深海漁船,合理處理漁民漁業發展計劃

在這次罷捕事件中,雪、霹、沙拉越等州B型漁船的漁民要求漁業局撤銷不讓B型漁船聘請外勞的措施,以便緩和人力不足的困境。該要求沒有獲得重視和深入的研究。漁業局在短期內必須鑑定深海漁船需要的人力資源,並給予需要聘請外勞的漁民積極的配合,同時擬定長期的漁業人力資源計劃,對該領域過度依賴外勞的現象進行糾正。

被入侵淺海的拖網漁船破壞的海床,泥濘被翻起,淺海漁民聲稱這樣被拖壞的海域,3個月內都不會有.

被入侵淺海的拖網漁船破壞的海床,泥濘被翻起,淺海漁民聲稱這樣被拖壞的海域,3個月內都不會有魚.

(12)設立一站式處理漁民各類投訴、舉報和援助申請的綜合性政府機構

無論是深海漁民或淺海漁民,乃至於消費人,都面對舉報無門或控訴無效的問題。舉凡漁船和漁民執照的申請、柴油和汽油補貼的供應、漁業投資貸款的借貸、拖網入侵淺海的投訴、魚類價格不合理等等舉報和投訴,目前都由漁業局、漁業發展理事會、海警、農業部和貿消部等各級單位來分別處理,加劇了漁民的負擔和解決問題的阻礙。因此,綜合各單位的財力、物力和人力,設立一站式的中心(One Stop Centre),來有效處理全國漁民的各類投訴、舉報和申請,是建立透明和負責任的處理漁民問題的機制的第一步。缺乏這關鍵性的具體措施,各級單位容易犯上互相推卻責任,因此「集體不負責」的弊端,漁民問題和困境也就沒有可以有效解決的管道。在這樣的情況下,再漂亮的永續漁業政策也無法落實。

綜觀上述13點建議,最關鍵之處是務必建立一套有效監督執法和堤防貪污濫權的機制,只有確保漁業政策執行的透明度、研究計劃的可信度、漁民參與的民主程度,永續漁業政策才可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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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造成過度捕撈?

Posted by mayashanti5282046 于 12月 31, 2008

平均一平方海里有一张执照 谢沐隆:过度捕捞问题严重
■日期/Dec 23, 2008 ■时间/05:59:59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陈碧环
【本刊陈碧环撰述】雪兰莪州大港海产公会顾问谢沐隆说,马来西亚渔业发展局成立后,我国渔业浮现一个过度捕捞的严重问题,尤其是在马六甲海峡;此情况也造成渔业面对自我竞争、鱼产量降低、渔船数目太多的问题。

他 进一步分析说,从马来西亚3万8276张的捕鱼执照分布来看,马来西亚半岛最小的海域西海岸(马六甲海峡一带),共有一万七千张执照在这里操作,占捕鱼执 照的44%。东海岸那么大的南中国海只有6448张执照,占捕鱼执照的17%,而东马沙巴和砂拉越共有1万4793张执照,占捕鱼执照的39%。

“尤 其在马六甲海峡就出现过度捕捞的状况,马六甲海峡的面积大约七万两千平方公里,就有一万七千张的执照,平均一张占了四平方公里,密度相当高,以海里计算的 话,一张执照就占了一平方海里。由于密度高,他们的自我竞争问题大,如何走出这个问题,让他们自力更生,也是渔民所期待的。”

谢沐隆(右图)昨晚在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为“从一元柴油看我国渔业持续性发展”座谈会主讲时,上如是表示。昨晚的主讲人还有雪霹24渔村渔民联合会筹委会主席纪伟成及时事评论人周泽南,座谈会由隆雪华堂社经委员会的杨安泰主持。

谢沐隆在会上详细分析了渔业数据:“渔业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即传统性捕捞法和商业性捕捞法。传统性的就是比较传统性的捕捞法,商业性的就是拖网捕捞法,这种都是资本比较大、操作性比较强的商业性捕捞法。”

从2006年渔业报告总数来看,马来西亚的渔民人数总共有9万7947人,而商业性渔民人数共有四万多人(48%),传统性渔民人数共有五万多人(52%)。

谢沐隆:渔民人数过多

他 说,马来西亚共发出3万8276张的捕鱼执照,其中商业性捕鱼执照占18%(7015张),传统性捕鱼执照则占82%(3万1261张),差距甚大; 7015张的商业性捕鱼执照占的渔民人数为四万多人,而3万1261张的传统性捕鱼执照占的渔民人数为五万多人,出现执照合法,渔民人数过多的情况。

马来西亚的总生产量在2006年137万9000多公吨,即总数马币66亿的总生产量。18%的商业性捕鱼执照就生产了79%的鱼获,包括拖网54%、围网24%及江鱼仔1%。

“渔业是高投资、高柴油成本、低经济效应的行业,造成这个行业必须承受高成本的压力,需要政府资助。若政府不提供津贴,而需要79%的鱼获供应市场,根本承担不起。”

“马来半岛三面是海,东马两面是海,我们国家的海域甚大,也许因此,马来西亚也成了东南亚消费鱼量最高的一个国家。马来西亚人民平均一个人需要消耗56公斤的鱼,这是相当高的数量,也许是我们的鱼价比较经济,也许是我们的鱼类多。”

雪霹24渔村渔民联合会筹委会主席纪伟成主讲时,再次呼吁政府调低柴油价格至每公升马币一元,并表示津贴柴油到一元可以替渔民节省每月马币约四千元的柴油成本开销,渔民才能保障不亏损的出海捕鱼。

他说,高油价,渔民的生活日益贫困,也看不到渔业的远景,这也是渔民的隐忧。

纪伟成:渔民看天吃饭

“由于渔民捕捞的70%是以柴油价为主,只有将柴油价降低到马币一元才能保障渔业营运不亏损。如果油价继续上扬,渔民不愿意出海捕鱼,就必须靠进口,可见渔业是何等的影响重大。”

纪伟成(右图)举例说,2006年1月的捕鱼量增加了11%,是因为农业部长采用了正确的政策;当时的柴油成本低,渔民也更勤劳出海捕鱼,所以捕鱼量就相对增加了。人民不但可以买到便宜的鱼获,我国也可减低进口,增加出口,赚取外汇。

“只有政府将柴油降至每公升马币一元,渔民才能在不面对亏损的情况下继续捕鱼谋生;我们的捕鱼成本和鱼获是不一定的,是看天吃饭的。”

纪 伟成也说出渔民辛苦捕捞的过程:“每艘船的耗油量、捕鱼时间、地点情况都不同,到深海远程和近海短程日以继夜的捕鱼,你可以想象吗?一艘船在海域那里一直 向北,差不多到了泰国海域,为程12天,也可能日以继夜的在那里捕捞,当你们在床上安安稳稳的睡觉的时候,请你们想象在那个狂风暴雨的激浪,甚至是要面对 邻国军警掀起的那种恶劣操作的缭乱渔民的生活,那种困苦可想而知。”

此外,他也比较外国与我国的政策差别:“邻近的国家政府都大力的扶助他们的农业,外国的渔业都比我国先进,他们的渔夫甚至可以到深海捕鱼,这个也是我们的理想,但是不知道几时才能到来。”

政府应解决燃眉之急

另一边厢,时事评论人周泽南准备了很多照片与资料,详细解说渔业状况。

他说,参与罢捕的渔民多数都是属于拖网和围网的深海渔民,主要原因是因为浅海渔民没有使用柴油而是使用汽油。2007年1月中旬也曾有为期三天的罢捕行动。

早前交通部长翁诗杰向内阁争取柴油从马币1.45元下降到1.30元,一直到后来的1.20元,周泽南在座谈会上抨击前者此举似邀功,并指马华公会只争朝夕不争千秋。

“政府应该解决深海渔民的当务之急,将柴油价格降至马币一元,渔业局应让雪、霹、砂拉越等州B型拖网渔船聘请外劳。”

曾在槟城渔村居住,与渔民有合作关系,因而了解渔业的周泽南表示,通膨导致渔网、引擎、维修成本上涨,加剧深海渔民的成本负担,而农业及农基工业部补贴的每月马币两百元生活费如杯水车薪。他指出,目前雪州适耕庄渔港深海渔民中,仍有60%未获得农业部承诺的两百元补贴。

深海渔民安全面对威胁

周泽南(右图)认为,渔业政策的弱点在于执行方面;他说:“渔业政策鼓励渔民向深海发展,可是深海渔民市场却面对安全问题,因外国海警入侵靠近公海海域,并勒索马来西亚渔民。”

周泽南说:“之前有内阁说若降低柴油至马币1.20元,国家会损失马币五亿元收入,但2004年的渔业却为国家带来55亿元收入。”

马来西亚渔业局的愿景为确保渔业的永续发展,并以确保渔民每月薪水至少马币三千元为使命,周泽南批评这些都只是纸上谈兵。

周泽南也就整顿马来西亚渔业提出建议,认为政府应严格执行1985年渔业法令规定的捕鱼区域限制(Fishing Zone),并严惩执法不力的渔业局执法官员或海警。另外,政府也应有效的保护深海渔民免受外国军警勒索或海盗威胁。

“政府应透明化所有有利于深海渔民和浅海渔民的拨款、投资计划、贷款援助和补贴。并且应优先发捕鱼执照于专业渔民,杜绝让执照沦为利益输送的管道。”

他也促请政府公布渔业发展理事会(LKIM)从历届马来西亚计划中所获得的拨款,以及如何使用拨款的项目。

与 此同时,周泽南也建议国会成立一个确保永续渔业政策能够有效落实的独立委员会,以监督渔业政策的执行和处理渔民的上诉和诉求。为了以示公平,他也强调说: “该委员会必须由深浅海渔民代表、消费人协会代表、渔商公会代表、非政府组织、渔业资源学术人员、渔业局等代表所组成。”

座谈会出席人数并不多,但是主讲人和观众交流甚欢,主讲人也打趣地说人少反而容易沟通。

无可奈何才罢捕

来到观众与主讲人互相交流的阶段时,《独立新闻在线》记者问若政府仍不愿将柴油价格降至一元,渔民是否会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纪伟成表示雪霹24渔村渔民联合会筹委会将于今午二时开会协商是否会有下一步的行动。

记者进一步追问,是否可能会有再一次罢捕行动,纪伟成坦言渔民靠出海谋生,“几天不出海对渔民的影响很大,我们之前都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罢捕。”

交流中途,有一位年约六十的老伯伯感慨的表示政府没有一套完整的政策,并鼓励渔民继续坚持自己的立场。

纪伟成也分析围网与拖网(左图)的差别,他说:“围网通常都是晚上出海,早上回来,所以鱼获比较新鲜;而拖网通常是出海很多天才回来,虽然有冰冻,但是放了几天就比较不新鲜了。”

谢沐隆说:“用网捞鱼都有一定的杀伤力,拖网的杀伤力比较强。”

他认为,渔业局必须先后有序的保护渔业,应该有宏观的经济策略来保护海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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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馬來西亞千秋漁業的13點改革建議

Posted by mayashanti5282046 于 12月 23, 2008

(1)嚴格執行1985年漁業法令所規定的捕魚區域限制(Fishing Zone)

(2)嚴懲執法不力的漁業局執法官員或海警

(3)有效保護深海漁民免受外國軍警勒索或海盜威脅

(4)透明化所有有利於深海漁民和淺海漁民的撥款、投資計劃、貸款援助和補貼

(5)優先發捕魚執照和漁船執照予專業漁民,杜絕讓執照淪為利益輸送的管道

(6)公佈漁業發展理事會(LI)從歷屆大馬計劃中所獲得的撥款,以及如何使用撥款的詳目

(7)國會須成立一個確保永續漁業政策能夠有效落實的獨立委員會,來監督漁業政策的執行和處理漁民的上訴和訴求

該委員會必須由深海漁民代表、淺海漁民代表、消費人協會代表、魚商公會代表、非政府組織、漁業資源學術人員、漁業局、漁業發展理事會和農業及農基工業代表所組成。

(8)以有效和透明的方式協助深海漁民轉型;包括收購漁船、提供轉型投資貸款、提供土地等等援助。

(9)定期調整油價,並且管制漁網、引擎、漁船等成本的增加幅度,以有效緩和油價和物價高漲對所有漁民的影響。

(10)貫徹漁民的民主參與,擬定由下而上的漁業政策。在研究中重視漁民經驗,而避免紙上談兵、閉門造車、勞民傷財的漁業研究計劃。

(11)允許所有類型漁船聘請外勞,不得藉故阻礙漁民的漁業發展。

(12)設立一站式處理漁民各類投訴、舉報和援助申請的綜合性政府機構,以有效和負責任的處理漁民和消費人的問題。

(13)承認漁民對國家的經濟貢獻,有效減低漁民貧窮,糾正漁民貧富縣殊

罷捕落幕,馬華只朝夕,漁千秋一樣面臨無法永續的危機,全體漁民、消費人和海洋類是最終輸家.

罷捕落幕,馬華只爭朝夕,漁業千秋一樣面臨無法永續的危機,全體漁民、消費人和海洋魚類是最終輸家.

罷捕落幕,馬華只爭朝夕,漁業千秋一樣危機四伏.短視的喧鬧,最終吃虧的是全體漁民和消費人.當然還有海里的魚類和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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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漁業,如何為漁民請命

Posted by mayashanti5282046 于 12月 15, 2008

海狼

sekinchan深海漁民在罷捕行動弟2天

sekinchan深海漁民在罷捕行動弟2天

這次深海漁民罷捕行動欲罷不能了,我國這麼多場示威集會,我們何時見過成功逼使內閣妥協的/

一些馬華議員為漁民請命,實際上卻不理解整體漁業政策的背景和漁民的問題.

深海漁民訴求如下;

(1) 渔用柴油价格从马币1.43元降到一元

(2) 呼吁漁業局让雪、霹两州B拖网渔船聘请外劳,以减缓人力吃紧的情况

為了了解深海漁民所面對的整體困境,筆者兩度拜訪雪州適耕莊漁港和大港漁港,會見過的深海漁民代表包括渔民联合筹委会主席纪伟成、顧問謝沐榮、適耕莊漁港公會主席謝添禧等人,得出下列深海漁民所面對的其他問題:

(1) 除了燃油暴漲,通膨也導致漁網、引擎、維修成本的上漲,比平時每個月多出了3千至4千令吉。所以農業及農基工業部所補貼的每月200令吉生活費簡直是杯水車薪。

(2) 6月燃油暴漲以來,農業及農基工業部宣佈實施每公斤10仙的上岸漁獲獎夜,可是謝添禧透露,高達90%的適耕莊漁港深海漁民至今依然未獲得該獎夜。負責批准該獎夜的大港漁業局,顯然出現撥款不透明的弊病。

(3) 謝添禧也透露,高達60%的適耕莊漁港深海漁民未獲得農業部所承諾的200令吉生活補貼。負責批准的單位還是大港漁業局。

(4) 渔民联合筹委会顧問謝沐榮並不否認繼續以拖網漁船捕魚並非长遠之計,政府特別是漁業局和漁業發展局(LEMBAGAKEMAJUAN IKAN MALAYSIA)必須提供深海漁民轉型的便利、津貼和援助。可是漁業局顯然沒有站在漁民生計之發展的立場,為整體漁產資源和漁民长遠利益構思。

(5) 联合筹委会主席纪伟成則認為入侵淺海的拖網漁船和其他類型深海漁船,才是造成大馬漁產無法永續的罪魁禍首,他呼籲漁業局必須嚴厲執法,嚴懲入侵淺海的害群之馬。可見漁業局執法不嚴,不僅損害了淺海漁民的利益,也導致守法的深海漁民被逼負上破壞漁產資源的罪名。

(6) 筆者訪問漁業局資源部主任,後者聲稱將提供B型漁船轉型為C型的協助,也協助深海漁民轉型為養殖場。至今為止,較接近漁業局總部的適耕莊漁港深海漁民和大港深海漁民皆未接獲如此政府援助的通知,並且長期面對缺乏資金以進行漁業轉型。

(7)纪伟成指漁業政策鼓励渔民向深海发展,以便能寻找更多渔获。可是深海漁民时常面对安全问题,就是常有外国海警入侵靠近公海海域,並勒索大馬漁民,勒索款項多達百萬至千萬大馬海警巡邏不夠頻密,帮助不到深海漁民。

這些只是深海漁民的問題,5萬多淺海漁民的問題更是一言難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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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官僚辜负选民,深海渔民罢捕有理

Posted by mayashanti5282046 于 12月 10, 2008

议员官僚辜负选民
深海渔民罢捕有理
■日期/Dec 09, 2008 ■时间/12:08:03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特约记者周泽南

【本刊特约记者周泽南撰述】雪兰莪和霹雳24个渔村的深海渔民(deep sea fishermen)或拖网渔民(trawlers),决定于1213日开始,一连三天罢捕,以抗议政府未降低供应给深海渔民的柴油价格及不准B型渔船聘请外劳。

副农业与农基工业部长罗哈妮不深究深海渔民罢捕原因,反而公然放话要撤销参与罢捕行动渔民的执照,反映了政府40多年来不仅不曾重视过全国四万多深海渔民及五万多浅海渔民(inshore fishermen)的福利和前途,反而通过行政权恐吓渔民,阻碍他们行使集会和表达自由的权利。

负责任的代议士不仅应该强烈谴责罗哈妮阻止渔民反映心声,更应该仔细研究和我国渔业政策和渔业法令之执行,以捍卫全体渔民权益,并为已达过度捕捞(overfishing)的渔产资源,提出永续之计。

依然不懂分辨渔民

此次罢捕,已是雪霹两州拖网渔民自20071月 以来第二度展开罢捕行动,遗憾的是,朝野政党和媒体虽然有一定程度的重视,却一再犯上无法分辨渔民性质和其代表性的事实。议员及媒体务必分辨清楚,展开罢 捕行动者清一色属于深海渔民或拖网渔民,和人数更多的浅海渔民在许多方面,特别是诉求上有所不同,但几乎所有媒体依然没能对分辨两者。

雪霹两州有超过三千名拖网渔民曾于200718日 罢捕三天,抗议渔业局施行吋半网眼措施,结果朝野政党介入,经过内阁讨论后,以暂缓该措施作为落幕。媒体和政治人物不懂分辨拖网渔民和浅海渔民的性质和诉 求,很容易陷入为不明朗的诉求代言的错误,因为施行吋半网眼措施可能对国家的渔产资源和浅海渔民的福利具有捍卫和促进作用。

即 使站在捍卫浅海渔民权益的立场,这次也得为罢捕的深海渔民说句公道话。自六月燃油价格高涨以来,不仅雪霹两州的拖网渔民为了减低成本,已经陷入“两天捕 鱼,三天晒网”的半失业处境,全国五万多名浅海渔民也难逃柴油涨价的影响。让人彻底失望的是,应该维护全体渔民利益的农业部和渔业局,在调低油价上,不仅 完全没有为渔民讲话,还恫言对参与罢捕的深海渔民采取吊销捕鱼执照的恶行。

同样令人遗憾的是,数百名朝野国州议员之中,竟然没有任何人能搞清楚整体渔业政策应该如何计划及执行;最重要的是,让浅海渔民和深海渔民双方都能够在永续渔业中继续生存和发展。

渔业总产量高达55亿

我国人民的鱼肉消耗量高居东南亚榜首,每人每年的平均消耗量已从2000年的49公斤,增加至2004年的52.2公斤。换言之,鱼类这种健康的蛋白质,向来是我国各族人民的主要食物来源。捕鱼业为大约十万渔民提供生计,其中包括五万多浅海渔民和四万多深海鱼民。2004年的渔业总产量为国家带来了马币55亿的收入,并占了国民总毛额的1.31%

以一名渔民必须养活四名人口为计算,渔业总体的劳动人口就多达40万至50万人之间,这还没包括捕鱼业的下游行业,如鱼产冷冻、加工、运输、出口、鱼贩、鱼网和鱼具制造等等。这么大的一个中小型企业领域,竟然找不到任何一名了解渔民情况的代议士来为他们请命,在这个自称民主代议制的国家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

我们的代议士如果忙着出席国会尚情有可言,对渔业、农业、原住民等若都一窍不通,也可以让其政治秘书或特别助理去深入了解;只是,对渔业如此庞大而明显的经济领域和人民福利毫不关心和了解,代议士们的失职是对选民的辜负。

协助拖网渔民转型

马来西亚渔业已面对过度捕捞的危机,如果任由今天的捕鱼方式持续,“年年有鱼”的愿望很快就会落空。渔业局已宣布,我国海域的鱼类无论在数量上或体积上都已下降,特定鱼类甚至已完全绝迹;若不改善这局面,我国渔产将在2048年彻底灭绝。渔产资源枯竭不仅将直接影响渔民和其家庭生计,也对依赖鱼肉这种健康蛋白质来源的消费人造成极大损失。

渔民面对的问题很多,可是归根究底,关键问题是不环保的拖网捕鱼方式,已导致过度捕劳现象;而过度捕捞的拖网渔民缺乏渔业局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以致无法转型投资到养殖场等其他行业,是更大的困境。另一方面,执法不严现象则直接打击浅海渔民生计。

掌管国家海洋资源,确保渔业永续经营的农业部和渔业局,自1960年代以来就目睹了同样的问题,却缺乏正视问题的魄力,令问题恶化。国州议员们该为全体渔民和广大消费人谋长远福利,大刀阔斧根治渔业政策的贯彻问题的时候了。

渔业政策执行偏差

政府于1971年成立马来西亚渔业发展局(LKIM),以促使渔业“现代化”,并获得政府的全力配合,在第四马来西亚计划期间,就获得多达马币4亿3400万元拨款。

单在1971年至1980年之间,马来西亚渔业发展局投资了马币2400万元购买了152艘拖网渔船,进军东海岸深海渔业。可是没有人清楚这些拨款和渔船的得利者是不是真正的渔民,更没有人知道这152艘拖网渔船现在的下落。

渔 业局时常发表单方面说辞,宣称拨款了多少钱协助浅海渔民或深海渔民,可是前者依然在贫穷线上挣扎,后者则面临转型不成,被迫面对从捕捞业自我淘汰的噩运。 由于马来西亚渔业发展局不但没有执行其发展渔业的职责,反而任由鱼产资源不断耗尽,所以槟城浅海渔民戏称该部门为“让鱼死光光的部门”(Lembaga Kasi Ikan Mati)。

比深海渔民人数更多的浅海渔民,自1970年代初以来,既面对来自拖网渔船的威胁。拖网渔船是于60年代引进马来西亚的现代化捕鱼技术。由于拖网采取「拖」的方式,可将海族一网打尽,如果它在浅水海域操作,沉在海底的铁板和链条会损坏海床和残害渔苗,造成后者无法繁殖,使渔产锐减。

浅海渔民半个世纪的困境

马来西亚的渔船分为ABC三种类型,A型浅海渔船可以在任何深浅海域捕鱼,B型拖网渔船(右图)只能在五海里之外操作,而C型拖网渔船则只能在12海里以外的海域撒网;B型和C型拖网渔船如果入侵浅海海域,乃触犯《1985年渔业法令》。

为了节省燃油,一些拖网渔民的害群之马选择入侵浅海海域,导致海床破坏和渔产锐减。可是,浅海渔民40多年来的举报,换来的是渔业局的无效执法,长期结果造就了我国渔产预计将在2048年彻底灭绝的局面。

国州议员应至少跟随渔民出海一次,亲身体会渔民面对的问题和困境。根据浅海渔民的经验,自1970年代以来,渔获普遍上至少减少了50%, 许多鱼类已绝迹。问题的根源是,负责监督和提控入侵浅海海域拖网渔船的执法单位是渔业局和海警,可是这些执法单位疏于执法,导致拖网渔船犯境的频率高居不 下。渔业局总监对拖网渔船造成的损坏,又不公开承认,只对外宣称“浅海渔民的利益要保护,也不能忽略拖网渔民的权益”这种似是而非的立场。

政治操纵凌驾专业解决

和渔业相关的马来西亚渔业局、农业部和渔业发展局,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拟定一套能有效执行的永续渔业应该绰绰有馀;可是人民“年年有鱼”的期望毫无保障,浅海渔民渔产逐年减少,拖网渔民无法转型。

实际上所有上述问题都可凭专业解决,却频频发生政治利益凌驾专业的事。多州浅海渔民透露,霹雳和雪兰莪州多个渔村的一些拖网渔民,和马华公会地方干部有特殊关系,而经各政党干涉而选出的所谓各区“渔民协会”(Persatuan Nelayan),从来不曾代表渔民的权益,而只是充当利益输送的管道,只让“政治正确”的渔民受惠。

我 国渔民的问题和鱼产正好成反比,后者逐年下降,前者日益严重,如果不大刀阔斧整肃和改革,渔业只有步向灭亡一途。另外,渔业政策无法贯彻的原因,还包括渔 业局和各级政府单位之间的协调问题,例如渔业局虽认可红树林是丰富的渔产资源,州政府却缺乏这种认识,以致将红树林当作应该加以开发的弃地。由于政府的执 法和规划无法保障渔民的未来和渔产的永续,一些浅海渔民唯有发起自救行动。槟城浅海渔民福利协会推动的种植红树林运动,是值得借鉴的创举。

要 解决渔产资源枯竭和渔民问题,确保渔民的民主参与,是唯一的途径。只有对渔业具备最丰富经验和最完整知识的渔民,才是渔业政策要捍卫的主体。实际上,同样 原则也适用于养猪业、种植业、菜农、稻农等等。若能作到这一点,才算贯彻还政予民的目标,也才符合“人民主权”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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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無間道─漁業局與農業部角色模糊

Posted by mayashanti5282046 于 11月 6, 2008

東方專題
淺海漁民系列(3)

周澤南報導

前言

迷戀於道德與價值的灰色地帶,似乎不限於都市青年男女。掌管我國海洋資源與海上執法的漁業局以及為其撐腰的農業部,看來也在「無間道」或「黑白道」的角色扮演中已越陷越深。

在私領域發揮「無間道」本無可厚非,可是在諸如漁產資源的管理等公領域,黑白不分,魚與熊掌兼得的態度不僅與民主體制相抵觸,更是以人民的長遠利益為代價的。

漁民的貧窮問題

inshore fishermen's jetty at Kedah near Kuala Sanglang

inshore fishermen's jetty at Kedah near Kuala Sanglang

大馬得天獨厚的天然資源,讓許多國家羨慕,其中還包括豐盛的海產。全世界大約40%的漁獲來自海產豐盛的亞洲,而大部份的漁獲是來自淺海漁民的貢獻。

根據1982年對亞細安國家的估計,該區域的淺海漁民大約有兩百萬,他們對國家經濟的貢獻估計為32億美元。然而,和大馬淺海漁民的情況大致相同的是,亞細安國家淺海漁民往往都是國內最低收入的一群。

淺海漁民的傳統困境包括低效率的傳統捕魚方式、來自漁販的剝屑、不穩定的收入,以及伴隨貧窮而來的債務問題。近年來,漁產資源的銳減以及種種對淺海漁民不利的政策,已導致該群體的困境雪上加霜。

深諳大馬經濟政策的知名學者林德義博士,將為讀者分析大馬淺海漁民被邊緣化的歷史原因,以及我國漁業政策之制定與執行,如何進一歩將淺海漁民排在主流經濟之外的過程和結果;讓我們能更整體的了解大馬淺海漁民及海產資源所面對的問題。

50年代─戰後的漁業政策
大 馬漁業佔2004年人民總毛額(GDP)的1.73%, 它為89,453名漁民以及21,507魚產養殖業者提供工作機會。林德義透露道:「二戰後,英殖民政府對漁業的關注主要源自對不斷增長的馬來亞人口之食 物短缺之擔心。當時已有漁民陸續引進效率較高的捕魚技術,包括玻璃纖維製的漁網和機械化漁船的引介。」

雖然英殖民政府在交棒的過程中(大馬獨立),對漁業的發展幾乎毫無建樹,但當時的最高專員頗有遠見的指出了未來大馬漁業所必須注意的問題,他說:「必須確保那些現代漁具的使用,不至於對特定捕魚區域的漁產資源構成威脅。」

又提出:「不像陸地,海洋是沒有邊界的;因此海洋資源的管理須要仔細的科學研究和有智慧的治理。」林德義表示:「獨立前夕,英殖民政府委託了一委員會,對漁業情況進行調查,並要求其建議改善漁民收入的方法。」

「委員會建議政府應提供漁船和漁網等經濟援助,讓漁民從剝削關係中脫離。也鼓勵政府成立漁民合作社或漁民協會,讓欲投資的漁民從中貸款。然而,基於不明的原因,該委員會的建議並沒有被後來組成政府的聯盟所採納。」

60年代─漁民合作社的失敗

從1956年至1965年之間,新的聯盟政府執行了兩屆5年大馬計畫。該兩屆計畫原本籌躕滿志的要為淺海漁民提供諸多發展,包括在東西馬廣泛成立漁民合作社,興建渡頭、購置冷凍儲藏設備、提供購買漁網和船隻貸款等。

可是杯水車薪的撥款,加上天女散花的使用方式,導致成效不大。林德義透露:「兩屆大馬計畫給漁業的撥款分別為兩百四十萬與七百二十萬令吉,僅分別佔總開銷的0.24%及0.33%。更嚴重的問題是對淺海漁民缺乏明確的政策,而且缺乏有效的管理結構去監督各項計畫。」

「漁 民合作社的失敗最能反映政府在治理上的無能。例如在1957年至1963年之間,政府為西馬東海岸的一個市場和運輸工會提供了一百四十萬令吉貸款。該工會 由43個漁民協會組成,負責監督貸款的分配和申請等事宜,據說高達16%的東海岸漁民(約2萬1千人)參與了該計畫。」

「管理不當的結果是,只有絕少數的漁民償還了貸款,該工會也於1962年無疾而終。西海岸也於1961年至1966年推行了相似的計畫,政府為7個漁民合作社提供了84萬1千令吉的貸款,結果漁民只償還了13%。」

「漁業局提呈的研究宣稱漁民合作社失敗的原因是漁民缺乏能幹的領導,以及漁民的教育程度低。可是Frederiks(1973)的研究卻顯示,政府部門內缺乏良好的領導才是導致失敗的主因。」

70年代─拖網漁船後患無窮

我們不打算重複拖網漁船引進大馬後,對漁產資源所造成的破壞和影響。拖網的使用導致「過度捕撈」、「草魚」率提高至60%、以及無法達至永續漁業,已經是不必爭論的數據和事實。

可是針對同樣的數據和事實,卻可以有稍微不同的詮釋。相對於林德義博士、葉振林博士、及漁業局海洋學者如Mohd Taupek和Mohd Nasir等,指責拖網的使用是導致漁產銳減之元兇的說法,大馬漁業局和農業部,有比較「抽離」和「灰色」的態度。

例如當本報詢問漁業局總監拿督朱奈迪究竟拖網是不是導致過度捕撈,因而造成漁產銳減的主因時,後者只婉轉的表示道:「現在吋半網尾的課題在勢頭上,我不想火上添油。而且我們(漁業局)正準備和漁民(拖網漁民)安排聯合研究,所以我不想預設成績。希望你理解。」

至於針對是否該禁止拖網使用的爭議,拿督朱奈迪以更婉轉的方式回答道:「不好意思我很忙,我只能提供簡短的答案。淺海漁產資源已被撈捕至達到飽和點,必須將每年的漁獲從目前的一百萬公噸,削減至90萬公噸,才能確保永續漁產。」

「另外,還要改善拖網的『草魚』情況。『草魚』佔了目前拖網總漁獲的60%。」
至於漁業局為何得繼續扮演無間道?可靠的消息透露,來自大港、吉膽島和班台的拖網船主『頭家』們,對漁業局施加壓力。至於『頭家』們背後究竟具有一股怎樣的勢力,「線人」也拒絕透露。

a B type trawler at Sekinchan fishing village

a B type trawler at Sekinchan fishing village

80年代─農業部身份失調

由於對漁業局未能為廣大漁民提供制度上的支援,政府在農業與鄉村發展部之下,於1971年成立了大馬漁業發展理事會(簡稱LKIM),來促使漁業「現代化」。其目標包括將漁業發展成能滿足國內需求,甚至能出口漁獲的工業。

LKIM欲將大馬漁業商業化和工業化的雄心壯志獲得政府的全力配合,這可以從大馬計畫下給予漁業局和該機構的撥款中看出。第一大馬計劃為2千2百萬令吉,第二、三至第四大馬計劃(1981年至1985年)的撥款則分別為4千2百萬,3憶2千3百萬,及4憶3千4百萬令吉。

尤其是第四大馬計劃的撥款,竟佔了整個大馬計畫總撥款的1.1%。林德義表示:「可惜我們無法得知該機構是如何使用該筆大數目的撥款的。而只能從零星的資料中看出這些錢究竟花在那裡。」

「LKIM投資了2千4百萬令吉來購買一批數目龐大的拖網漁船,準備進軍東海岸的深海漁業。在1971年至1980年之間,152叟拖網漁船在該計畫下誕生了,並聲稱其目的是為了提高淺海漁民參與現代漁業的程度。」

「該計畫是不現實的。當時的東海岸漁民大約有3千500人,而只有百多人涉及該計畫。而且參與的漁民是在完全不透明的情況下被選中的。LKIM也展開和外國聯營深海捕魚的計畫,因此將大批撥款花費在興建遠航漁船的港口設施上。」
90年代─大馬漁業何去何從?
除了拖網漁船帶來漁產銳減的威脅,淺海漁民還廣泛面臨港口設施不足、缺乏柴油津貼、執照不獲批准或更新、海洋污染等問題。LKIM和漁業局這兩個原本應該照顧淺海漁民福利的機構,最終卻演變成負責開發深海捕魚事業的政府單位,棄淺海漁民的福利於不顧。

因此檳城淺海漁民福利協會主席哈芝賽益丁透露,淺海漁民戲稱LKIM為(Lembaga Kasi Ikan Mati),直譯就是「讓魚兒死光光的理事會」,充份反映了漁民對該機構的不信任。

哈芝賽益丁說:「LKIM不去研究40年來魚類銳減的原因,不去關注50多種海洋魚類滅絕的嚴重性,反而投資拖網漁船,發展破壞漁產資源的技術,讓我們淺海漁民真的不知道政府究竟是在幹甚麼的。」

林德義博士也表達了他對LKIM的角色模糊之擔憂,他說:「LKIM不僅和漁業局的角色分工不清不楚,其投資於拖網漁船的做法更是直接抵觸了淺海漁民的利益。」

政黨不宜逃離政治,政府部門逃離立場之風也不可長。
淺海漁民的參與權

林德義認為許多由漁業局和大馬漁業發展理事會(LKIM)主催的計畫,之所以未真正惠及廣大的淺海漁民,是因為其決策都是由上而下的,缺乏漁民本身的全權代表和參與。

他說:「如果各類計畫要惠計漁民,應該採取由下而上的決策,讓漁民自己決定他們需要甚麼。而且必須提供漁民關於漁產資源情況的資訊,以及他們的生計將如何受影響。」

「漁業局等也需要位漁民提供其他可以增加漁民收入的工作機會之資訊,及方便漁民的簡化申請程序。其實我在20多年前已建議政府成立由漁民、學者、公民社會團體等共同組成的委員會,來協助由下而上的決策,得以進行。」

「可是最大的阻力不是漁民本身缺乏意願,而是來自既得利益者,包括那些從由上而下的不透明官僚決策中,真正獲利的人士。」
消費人的知情權

作為21世紀的消費者/人民,難得糊塗還真不容易。吃豬肉得擔心長肉劑,吃雞肉害怕賀爾蒙,所以海洋魚類一直以來是最健康又便宜的蛋白質來源。可是漁業局總監說,若現在的捕魚方式繼續下去,2048年就沒有海洋魚類可食用了。

所以作為消費人,我們的權益是要政府確保人民長期有便宜及健康的肉類可以吃。至於如何長期,則得靠永續的漁產資源管理,支持取消或暫緩吋半網尾,只是短視的應急之舉。

消費者才是國家漁產資源的真正擁有者,而漁民(不論是淺海漁民還是深海漁民)則不過是捕魚的專業人士。所以消費人有權要求透明的漁業政策,甚至參與漁業決策的過程。

harvest by trawlers

harvest by trawl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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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網─爭議性的捕魚方式

Posted by mayashanti5282046 于 11月 6, 2008

東方專題
淺海漁民系列(2)

周澤南報導

前言

吋半網尾措施的問題不拖還好。一旦拖下去,就像被拖網拖過的海床般,所有派生的更根本的問題,如被翻了起來的泥濘和死魚蝦,遍佈整個海面。

被該議題抖出來的潛在問題,不僅僅是數千拖網漁民受影響的生計,還涉及我國漁產資源還能撐多久,消費人接下來還有沒有魚吃,淺海漁民還有沒有魚可捕等層面的議題。上述層面的問題,莫不和拖網的使用和濫用有直接的關係。

拖網破壞海洋生態

擁有50多年「討海」(捕魚)經驗的檳城浮羅山背淺海漁民陳亞紀,如此描繪他屢見不鮮的拖網,在淺海海域操作時的景象,他說:「1962年開始出現拖網, 它們用一條大船拖著一張長數百呎的網,後來又出現了使用兩叟大船來拖的阿波羅網(pukat Apollo)。」

「兩種網同樣破壞海床。我們討海時常親眼看到拖網和阿波羅網漁船,入侵五海里以內的淺海海域,結果,它們拖過的海域,泥濘都被翻了起來,整片海被染成褐色的一片,死魚死蝦所發出的臭味,幾天後都未散去。被拖過的海域,三個月內都不會有魚群出現[C1] 。」

拖網對海洋生態造成的破壞不僅發生在檳城和霹靂,乃至全國,也是發生在世界多地的普遍現象。北歐海洋科學家提出嚴厲警告,大西洋東北的拖網活動若繼續不受控制,該區域的珊瑚群很快就會面臨滅絕的厄運。

科學家在殘存的珊瑚群中,發現一道被拖網拖過的「傷痕」,長達4公里。他們也在罪魁禍首(拖網船)的網中發現大量被連根拔起的珊瑚和依附其上的各類海洋生物。這些在挪威、蘇格蘭與愛爾蘭境內海域的珊瑚群,據悉有4千500年以上的歷史。

上訴「罹難」的珊瑚群,座落於200米至1千300米深的海域。意味著,在如此深度的珊瑚亦無法悻免於拖網的摧殘,更何況當拖網船入侵水深不及55米的五海里之內的馬六甲海峽時,其對海床的破壞肯定是加倍的。

拖網導致過度捕撈

農業與農基工業副部長拿督馬袖強於1月15日指出,全國只有4千張拖網漁船執照,可是所供應的海產產量卻超過46萬噸,佔全國海產的一半。因此,他的結論是,「所以推行吋半網尾措施必須尋求妥善解決,以免我國海產供應受到影響。」

同 樣的數據,在我國海洋資源學者眼中,卻得出不一樣的結論。例如針對上述論據,漁業局研究員Mohd Taupek和Mohd Nasir聯合發表的論文就指出:「1995年拖網漁船所得漁獲佔了所有漁獲的54%。這數據顯示,拖網漁船船隻的增加,以及其超強的效率,已對我國漁產 資源造成巨大的壓力。」

我國知名學者林德義博士受訪時斬釘截鐵的表示:「非常顯然,拖網漁船的濫捕和屢屢犯境,是導致東西馬漁產面臨過渡捕撈(overfishing)狀況的最主要原因。『濫捕』是指漁獲已超過飽和點,遂導致漁產資源銳減。」

「這現象可追溯到1960年代中期,開始引進拖網的歷史。已經有非常多的研究證實拖網漁船的增加和漁產銳減之間的關係,大馬漁業局應該可以提供最新的數據,但發出拖網執照的恰恰也是後者。」

漁產資源將無法永續

馬 來亞大學的葉振林博士,也早於70年代,即發表了一篇批評半島西海岸捕魚無節制的論文。他提出有兩個指數可以顯示西海岸的漁產已達過量開發的危險水平。第 一個指數是漁產和投資的比例不斷下降,意味著漁民即使投資更多的財力和人力,也很難獲得更豐盛的漁產。其二是「草魚」數量不斷上漲。

「草魚」是除了用來當肥料和飼料,幾乎沒有其他經濟價值的漁獲。拖網漁船的漁獲,就有40%至50%是這些沒用,卻又必須加以殺害的「枉死魚」。雪籣莪的可食用漁產在1973年至1974年期間,減少了20%,同一時期的「草魚」或「枉死魚」產量卻增加了120.1%。

陳亞紀50多年的捕魚經驗,可作為上述研究報告的註腳,他說:「四五十年前,我們淺海漁民可以捕到6種鯊魚,現在偶爾只能捕到一種,我估計大約有50種魚類已經絕跡。」

「以前我們用pompang捉『七青』和蝦,放一次網就有200至300斤的漁獲,完全沒有『草魚』,現在捕到的多數是一些不能賣好價錢的『草魚』,『七青』只捉到半公斤或一公斤。因為海床都被拖網拖壞啦,魚蝦那裡還有地方可以繁殖?」

拖網入侵淺海海域

巴都交灣(Batu kawan)淺海漁民默哈莫薩林透露,自從引進拖網和圍網後,淺海漁民的漁獲已減半,他說:「尤其是檳城和霹靂州海域境內,常常有拖網犯境,即跑到五海里 的範圍內捕魚,這現象到今天還未改善。拖網漁船通常在凌晨兩點至三點左右開始入侵檳城西南區一帶的淺海。」

「長期這樣犯境的結果,不僅海床被毀壞,小魚蝦也被捕精光。我們的漁獲從三四十年前的每天20公斤,銳減到今天的2至5公斤。因此,我建議政府應該全面禁止拖網和圍網,淺海漁民才能生存,消費人未來也才有魚可食用。」

檳城淺海漁民福利協會總祕書羅斯里也透露道:「根據我們長期以來的觀察和計算,拖網漁船入侵檳城淺海的平均次數為每年大約一百次。犯境的時間多為夜晚11點至凌晨5點之間。」

「至於拖網漁船為甚麼要犯境呢?因為越靠近岸邊的海域,漁產也豐富,拖網在水比較淺的地方也更能發揮一網打盡的功效。所以他們才寧願冒著被漁業局執法人員逮捕的危險,屢屢犯境。」

漁業局制法不力

根據1985年大馬漁業法令,入侵淺海的拖網漁船一旦被逮住,漁業局有權將其漁船扣留兼充公。然而,來自高淵港口(Sungai Udang)和雙溪亞齊(Sungai Acheh)漁村的慕沙阿里透露道:「每次當我們向漁業局檢舉犯境的拖網漁船時,漁業局的制法快艇都在半小時至一小時內才趕到現場,那時候,犯法的拖網船 早就逃到五海里或12海里之外了。」

他還表示:「真正讓人好奇的是,何以每次拖網漁船都來得及在執法快艇趕來之前逃掉?」陳亞紀透露道:「這算甚麼希奇?拖網船上都有先進的設備和儀器,包括通風報訊的手提電話。所以,他們總是能夠『料事如神』,剛好在執法人員到達之前逃掉。」

拖網犯境所造成的不滿曾引起淺海漁民和拖網漁民之間的激烈衝突。林德義博士透露,早在1960年代初期,兩造之間的關係已極度惡化,流血衝突事件也不時發生。

他說:「官方的數據顯示,在1964年至1976年之間,總共發生113起衝突事件,涉及437名拖網漁船漁民和187名淺海漁民。衝突事件最嚴重的地區集中在西海岸,涉及漁船的焚毀和人命的傷亡。一般上相信真正的衝突次數和傷亡人數遠在上述官方數據之上。」

也由於上述緣故,1970年代曾發生2000多檳城和北馬淺海漁民在海上示威的事件,抗議漁業局執法不力,讓拖網漁船入侵淺海,損壞海床和漁苗。

改裝拖網亦引不滿

今年1月21日,檳城西南區淺海漁民協會向到訪檳城的農業部副部長提呈一份轉交農業部的備忘錄,要求該部禁止非法改裝的拖網。這些改裝後的拖網,面積更大,從海底安裝至海面時高達30呎,比未改裝前的15呎高出兩倍。

加大呎吋的拖網面積意味著能更有效的將魚蝦一網打盡,因此,代表受4千多名受影響的檳城西南區淺海漁民協會主席阿爾沙指出,該拖網已嚴重打擊漁民生計,導致漁獲減少近50%。

冰凍三呎,非十日之寒。拖網捕魚方式所引起的衝突,不能簡單的歸類為深海漁民和淺海漁民之間的利益之爭。我國漁產資源的永續若沒有保障,全體漁民和消費者才是最大的輸家。

另欄(1)
拖網技術的引進
拖網最早由德國發明,從泰南引進大馬,由於其一網打盡和拖壞海床的性質,只適合在深海使用。故漁業法令規定超過40公噸的C型拖網漁船只能在12海里以外的海域捕魚,而25公噸以下的B型拖網漁船則只能在5海里以外的海域捕魚,入侵淺海的拖網漁船將在漁業法令下被提控。

林德義博士指出,1959年或1960年左右開始有漁民在西馬使用拖網,漁業局於1965年才正式允許其使用。幾乎所有拖網漁船皆由原先非漁民的資本家所擁有,主要聘請當時大量失業的華裔青年充當船員和漁夫。

相反的,淺海漁民所聚居的漁村主要為馬來族群,但某些地方如檳城的浮羅山背、高淵等地亦有不少華人聚居的漁村。林德義博士表示,在處理淺海漁民和深海漁民之間的糾紛時,必須避免將之陷入族群課題,這樣的不良發展將會對整體社會構成巨大的傷害。

另欄(2)

禁止拖網的爭議

鑑於拖網的使用和濫用已到了威脅到全國漁產資源無法永續經營的地步,不少海洋學者、淺海漁民和民間组織皆呼籲政府考慮全面禁止拖網的使用,作為保障漁產資源的,一勞永逸之方法。然而,四萬多名拖網漁民的生計,讓決策變得複雜許多。

林德義博士表示道:「全面禁止拖網在大馬淺海海域的使用是長期以來有關當局不曾兌現的支票。但是在執行全面禁止使用拖網的措施前,必須為受影響的漁民提供各種行業轉型的獎勵,甚至考慮給予賠償。」

「而且上述決策和執行必須在透明和公平的情況下進行,以確保全體漁民和消費人的利益不會受忽略。」林博士有上述擔憂是因為漁業局發出執照予拖網漁船船主時,涉及多層「人事」關係。

他說:「我於十多年前所作的研究顯示出,多數拖網漁船業主和當地精英以及國州代議士都有密切的關係。拖網業者在獲取拖網漁船執照和漁民合作社的會員資格方面,需要後者提供的協助。」

「我相信目前的情況並沒有太大的改變。假如你有機會詢問漁業局官員,他們多數會承認最大的問題來自缺乏執行的政治意願。除非漁業執法當局獲得政治人物的支持,否則不能期望嚴格而有效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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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罷捕之後─大馬淺海漁民的困境

Posted by mayashanti5282046 于 11月 6, 2008

東方專題
淺海漁民系列(1)

周澤南報導

前言

雪籣莪與霹靂24個漁港的至少3000名「拖網漁民」於1月8日响應罷捕三天,聲討漁業局「強硬」實行寸半網眼措施,陷「拖網漁民」於水深火熱中。罷捕行動最後在朝野代議士的承諾解決和內閣的插手下,以暫緩該措施作為落幕。

一連數星期,該課題成了續南馬大水患之後的第二重大新聞。雖然各媒體尤其是華文報章和華文電視台,皆嘗試以平衡的角度報導罷捕及其後續事件,如反映檳城淺海漁民的立場和心聲,然而潛伏於罷捕事件現象下,是涉及面更廣及更迫切待解決的整體漁業困境。

這些問題不僅包括我國漁產資源如何永續經營,以確保消費人年年有「魚」;也涉及48,010名淺海漁民/傳統漁民及41,443名深海漁民/拖網漁民,以及其家庭生計的經濟問題,更涵蓋了淺海漁民的貧窮現象等結構性問題。

罷捕主角是拖網漁民

罷捕事件的主角清一色是操作拖網漁船的「拖網/深海漁民」,而人數更眾的「傳統/淺海漁民」則完全沒涉及。因此,分辨深海漁民和淺海漁民的性質,以及存在 於兩造之間的歷史衝突,對擬定真正長遠惠及消費者及全體漁民,甚至我國海洋生態得以永續存在的政策,是非常迫切的。

拖網漁船在大馬漁業史上是60年代才引進的現代化捕魚技術,而且是被公認為極度不環保的技術。因為拖網採取「拖」的方式,將海底的海族一網打盡,如果在淺水海域操作,沉在海底的鐵板和鏈條會損壞海床和殘害漁苗,造成後者無法繁殖,使漁產銳減。

《1963年漁業法令》第25(B)(1)條文規定漁網(拖網)網尾網眼不可少於1吋半(38豪米)[C1] 。今漁業局將拖網網尾(即網的尾端,參考圖)由目前的25毫米(mm)增至吋半的措施,其目的是希望較大的網尾之網眼,能讓更多小魚蝦逃出,以便減少「枉死魚」的數量。
漁業局於2002年進行的研究顯示,用小於25毫米(目前拖網所使用)的拖網網尾捕魚時,小魚佔的百份率高達56%,而改用38毫米(既吋半)網尾時,小魚捕獲百份率則只有32%,意味著26%的魚苗得以倖免。

直 接受該措施影響的拖網漁民,尤其是大港的捕蝦者表示,就技術上而言,由於最終的「漏網之魚」必須受困於長達數百呎的拖網長達約4小時,才得以從網尾漏出, 因此其存活率幾乎等於零。而且死魚蝦將導致海水污染,所以該加寬網尾的措施不僅收不到漏網魚蝦之效,還嚴重影響拖網漁民生計。

淺海漁民與永續發展

示威的深海漁民宣稱實行寸半網眼措施「不合理」,其根據還待學者與漁業局進一步證實。淺海漁民及關心大馬漁業永續發展的人士卻持不同的看法。

吉打淺海漁民聯盟主席仄阿尼(Che Ani)即表示,堅決支持漁業局繼續執行拖網漁船不能使用小於吋半網尾的措施。他說:「這措施原本於1985年時就該實施,它是保護我國漁產資源的正確做法。」

「淺海漁民雖然沒有天天上網追最新消息和知識,卻也知道不少國內外的研究皆有充分的數據顯示,拖網的使用已經對海洋生態,特別是淺水海域的漁苗、礁區和海床造成無法彌補的破壞。」

仄阿尼也提醒政治人物不要為了討好即得利益者,而公然作出違反淺海漁民權益和消費人利益,甚至挑戰大馬漁業法令的舉動。他是針對日前「拖網漁船漁民」的罷捕行動結束後,朝野黨政治人物紛紛發表公然挑釁漁業法令的合理性的言論,發表意見。

他說:「漁業局對拖網漁船執行吋半網尾的措施,是有其專業考量的。讓人遺憾的是,一些對漁業情況不熟悉的政治人物,在未理解漁業法令和淺海漁民及深海漁民 的需求下,即作出一些不利漁民,也損害國家漁產資源的聲明。例如某部長要爭取5海里內的拖網漁民,能豁免使用吋半網尾。」

朝野皆忽略淺海漁民

「這樣的聲明真讓人啼笑皆非,因為大馬漁業法令規定,B型拖網漁船只能在5海里之外操作,而C型拖網漁船則只能在12海里以外的海域撒網。兩者如果越界, 表示入侵淺海海域,那是犯法的事。問題是,一名部長爭取讓拖網漁民在5海里內的豁免使用吋半網尾,不就等鼓勵漁民犯境和犯法嗎?」

仄阿尼 也表示除了希望漁業局繼續嚴格執行該吋半網尾措施,也應該加強取締屢屢入侵淺海的拖網漁船。他說:「一些不尊守法律的拖網漁船業者,常常為了節省開支,而 偷偷的在5海里之內使用拖網。拖網破壞的海床和人工漁礁是魚苗和蝦苗的住所,長久下來,這些非法舉動已對我國的漁產造成巨大的影響。」

因此,他再度提醒那些只在意撈取選票,不關心漁民和消費人長遠福利的政客,對自己的言論三思。他也非常遺憾各界,包括代議士、媒體和各關心公民社會的組織,對淺海漁民的困境及全國漁產資源的問題缺乏關注。

暫緩措施,政治凌駕專業

我 國知名學者林德義博士受訪時也表示道:「吋半網尾是早就應該實施的措施,拖延實行該措施已導致過度捕撈(overfishing),並且無法將魚群數目增 加到一個可以確保最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水平。世界各地都有足夠的研究證實擴大拖網網眼對於保護漁產資源,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因此,暫緩吋半網尾的實施是非常令人遺憾的。它和漁民、消費者以及海洋生態的利益背道而馳,我認為有關當局需要妥善處理該課題。漁業局必須和漁民代表及 漁民社群有更頻繁的互動,向他們展示不同網眼呎吋所將帶來的後果,採取減少嚴重短期影響的措施等等。實際上,這樣的互動和措施老早就該進行了。」

來 自檳城章遮(Changkat)的淺海漁民依利亞斯(Ilias Safie)表示,他不明白為何汶萊可以實施52毫米的網尾措施,而大馬連38毫米的網尾措施也無法通過。他說:「同樣處於熱帶海域,我國理應可以實施更 大的網尾措施。至於為何不能實施,我想更大的原因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政治或其他因素吧?」

漁業局證實,聯合國糧農组織建議拖網使用55毫米網尾,汶萊也正在執行52毫米網尾的措施。高淵港口的淺海漁民黄寶興也認為:「拖網網尾的呎吋約大,肯定對我們淺海漁民比較好。我們這些討海人世世代代都是靠海維生,沒有魚產哪來的生計?哪來的將來呢?」
因此,促使漁業局收回寸半網眼措施,並沒有「解決」了漁民問題。只是由於拖網漁民及其家庭不是小數目,就不能不顧及深海漁民的生計,因為深海漁民當然也得付孩子學費,也得糊口。
林德義博士表示道:「如果漁業局有遠見,就早該聽取淺海漁民和學者的意見,拒絕引進拖網的使用,或者協助深海漁業轉型。」然而,與此同時也必須確保大馬的海域生態不會被違法入侵淺海的拖網漁船破壞,淺海漁民和廣大消費人的利益不會被急功近利,破壞自然的捕魚方法給典當掉。
因此,有效解決各造(深海漁民、淺海漁民、漁產永續發展、消費人繼續有魚吃)的問題,不僅靠漁業局的執法和處理問題的智慧,還得擬出真正可行的漁業永續發展政策。

另欄(1)
傳統捕魚法與永續漁業
大馬淺海漁民之存在歷史,應該和這區域人類吃魚的歷史一樣久遠。其間所演進和發展出來的捕魚(俗稱討海)工具、船隻營造技術、捕魚經驗等,通過淺海漁民傳統的捕魚方式和討海生活,傳承了數千年。

傳統的海洋捕魚方式一般上以一種魚網只專門用來捕捉一種或數種魚類,因此「漏網之魚」是普遍現象。意味著,那些不在撒網或捕捉範圍內以及目的內的魚類,得以免除一死。這是傳統漁民對魚類習性和活動範圍,經過長期觀察和實踐所累計的經驗和知識。

上述捕魚知識體現了讓漁產能永續生存的生態智慧。在今天的西馬西海岸,就有大約70種傳統捕魚用具。反觀使用拖網及圍網的「現代漁業」,其目的只有一個,即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捕獲最多的漁量。

至 於現代漁業的作業方式會否破壞海域生態,是否產生濫捕現象,能否確保漁業永續等,則不在其考慮範圍內了。就因為拖網和圍網的「有效性」,2004年全國總 漁獲為133萬1645公噸。淺海漁船僅佔漁獲的21%,拖網漁船則佔了79%,意味著漁業界存在著資源不均,貧富縣殊的結構性問題。

圖表(1)

因素 淺海漁民/傳統漁民 深海漁民/拖網漁民

漁民人數 48,010人(2004年統計) 41,443人(2004年統計)

所佔百份率 55% 45%

獲漁量百份率 21%(2004年數據) 79%(2004年數據)

漁船類型 A型(操作海域不受限制) B型及C型(分別限於5海里及12海里以外操作)
漁船載量 1至10公噸 B型(10至25公噸),C型(25公噸以上)

使用漁具 定置網、追逐網具、張網、 拖網、圍網
刺網、敷網、養魚網、鰓網、
延繩網等約70種

在馬存在歷史 兩千年以上 1965年正式產生

作業方式 通常使用特殊漁網,在特定 拖網和圍網將所有種類
海域和季節,捕特定魚類 的魚蝦一網打盡

環境影響 極小 破壞海床,包括珊瑚生態

圖(1)兩種對海洋生態和漁產資源構成威脅的漁具─拖網和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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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海盡是荒唐言

Posted by mayashanti5282046 于 11月 6, 2008

東方言論

周澤南(媒體勞力者)

滿海盡是荒唐言

2006年年終最大的感言是,滿城盡戴黃金甲,滿街都是大濫片,當然也有漏網的國產片可算例外。莆晉入2007,從深海到陸地,目睹的卻盡是荒唐言。

果然,罷捕的「拖網漁民」「再一次」獲得勝利,在「預定」的期限內逼使內閣議決暫緩執行漁業局規定的寸半網尾措施,讓罷捕行動暫告一段落,「拖網漁民」得以重新出海捕魚。

好一則看起來似乎「大快人心」的圓滿解決。罷捕的「值得同情的漁民」憑著「群眾力量」,並且在「熱心代議士」的協助下,以及中文媒體「落力」的報導下,終 於逼使政府退讓。用誇大一點的辭彙來形容,這罷捕的三天,似乎是大馬有史以來最波浪壯闊的,最迅速收效的「民主運動」了。

在舖天蓋地的「罷捕凑效」和「漁民歡呼」之感性標題下,肯定有不少華文媒體的讀者錯過了《東方日報》1月11日由陳富雄報導的〈拖網破壞海洋生態〉一文, 即使該文可能才反映實相。平衡報導和發掘真相,在資訊匱乏和思考無價的年代,如漂浮於深海中的一尾死魚,遙不可及。善於製造枉死魚的拖網漁船業者,最能體 會這點,我是說死魚。

曾幾何時,大馬的「下情上達」在三夜之間變得那麼有效,而且神速得離奇。何年何月,人民的請願可以不必通過經年累月的簽名運動、記者會以及社會輿論的製造與影響,就能影響內閣討論,而且「馬上」作出決定。

最讓人擔心的還是厚道的媒體以及善良的新聞從業員。三天的罷捕行動,就成功引起媒體的同情。或許以充滿同情之筆調描述罷捕漁民之辛酸的媒體工作者並不知道,托網漁船一天的漁獲所得,是淺海漁民一個月的努力,更是記者月薪的數倍。

電影院有一讓人不快之處是,該下畫的電影不下畫,比如那糟蹋了千萬菊花和十國五代宮女形象的大製作。現實中的事情則往往相反,草草下畫的罷捕行動,留下一大籮筐的疑團,來不及被媒體揭發和引起輿論,「漁民問題」彷彿就解決了。

筆者不是善良的媒體工作者,以下疑點還請「罷捕的漁民」、承諾要出頭的代議士、漁業局和內閣給予解答:

一般問題

1. 這次參加罷捕的漁民屬於A型漁船(淺海漁民),B型(5至12海里),還是C型(12海里以上)?
2. 為何只有B和C型漁船的漁民在反對?淺海漁民的聲音呢?
3. 請問誰是淺海漁民的代議士?
4. 漁業局的半寸網尾條例如何不合理?不合「誰」的理?

技術性問題

5. 逃出拖網的小魚蝦為何會死?
6. 不讓無辜的小魚蝦死的最有效方法,不是禁止拖網,改用其他殺傷力比較低的漁網嗎?
7. 小魚蝦屍體浮在海面,如何造成污染?如何影響漁民生計?
8. 拖網不是會破壞海床、石礁區和魚蝦產卵之地嗎?為何還選擇使用?
9. 海床被拖網拖壞後,會不會造成漁產減少?
10.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不就意味著拖網損害消費人利益嗎?
11. 如何能確保拖網漁船不會入侵淺海海域?

必須誠實回答的問題

12. 拖網船的平均收入多少?每天,每月?扣除汽油、人工等之後的淨賺?這收入是淺海漁民平均收入的多少倍?
13. 比較20至40年前,漁產有沒有明顯的減少?
14. 草魚有沒有增加?大約增加了多少%?
15. 如果漁產明顯的減少了,你認為是甚麼原因造成的?
16. 你認為如果這樣的情況發展下去,我國的漁產會被捕光光嗎?
17. 除了半吋網尾的條例,漁業法令或漁業政策還有甚麼不合理的地方?

專門為代議士設的問題

18. 你認為我國應該有怎樣的漁業政策,才能保障「全體漁民」和消費人的權利?
19. 聽說印尼是禁止使用拖網的,為甚麼?
20. 我國應階段性禁止拖網的使用嗎?理由是甚麼?
21. 政府(漁業局,農業部)有何措施及獎勵,來協助深海漁民轉型?
21.您的下屆競選宣言裡,會針對漁業提出甚麼政策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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